原来是通信公司出了“内鬼”,涉及诈骗900余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逐年增加,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各种“工具人”浮出水面,游离在电信网络诈骗的灰色地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搭桥铺路”。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内帮助多家电信诈骗公司申请了120余条固话线路,涉及诈骗金额900余万元。
根据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先仁的说法,“一般来说通讯线路是由企业或是个人来申请,但警方发现这几条线路的申请人是在通信公司工作的周某。”2021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发现某公司申请注册的联通固话串并全国多起贷款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根据李先仁的说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到装机地实地走访,发现实际装机地址在地下,不到一百平方米的地方装了4家公司、120多条通讯线路。”李先仁说。此外,民警还发现,周某在2020年11月起违反了实名登记、资质审核等监管规定,明知通讯线路将脱离监管,被分租、转借用于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在多家公司申请材料不真实、装机地址明显异常、申请人失联等情况下,仍使用其个人信息以经办人身份
警方发现,周某帮助多个公司申请了某通信公司 021 号段的 120 条固话线路。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网络虚拟电话,然后层层加价非法转租,最终交由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远程使用。
根据嘉定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周某作为电信从业人员,利用从业便利违反监管规定,为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的通信传输提供实质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罚金 18000 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在4年内禁止从事电信行业相关工作。
根据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吴粲的说法,“结合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因为周某的帮助行为直接导致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拨打相关犯罪电话的次数达100余万次,涉及10余个省、直辖市,涉及诈骗金额90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强调,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义务,避免为蝇头小利而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