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声明,规定涉及虚拟货币的在线交易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公众号发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其中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称,《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 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该局并未说明该税种是否也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
Ps: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交税??薅羊毛啊??